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受贿一案在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永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部分新入职检察干警观摩旁听。
庭审前,孙永带领办案组全面审查证据,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对电子数据、书证、证人证言进行了客观系统的梳理,形成铁证体系。庭审现场,孙永及办案团队身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徽,以严谨专业的公诉人身份履职尽责。在法庭调查阶段,他们围绕案件核心事实,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精准突破案件关键节点;在举证质证环节,有序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印证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社会危害,发表条理严密、说理充分的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既清晰阐明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又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引导其认清自身行为的错误本质,展现了公诉人良好的法律功底。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是深入贯彻上级检察院开展入额院领导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工作要求、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是对年轻干警的“现场教学”,为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提供了鲜活范例。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司法公正永无止境。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案件为契机,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等工作,持续巩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机制,以更高质量的司法办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坚实力量。
编辑: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