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天刚蒙蒙亮,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的楼道里响起规律的敲门声。门开了,15岁的武某某揉着惺忪睡眼,看到门外身着警服的民警时,表情从困惑迅速转为不安……
这是1月9日清晨的一幕。此前,这名初三学生两次殴打了同年级同学王某,原因只是听说对方“议论自己”。而这一次,等待他的不再是简单的批评教育。
1月16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海口警方获悉,武某某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月1日正式施行后,海口市首个被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
少年两次殴打同学
“我当时就觉得,他就是在背后说我坏话。”在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海秀西路派出所里,武某某向民警描述当时的心理活动,“越想越气,就想着教训他一下。”
监控画面显示,1月4日23时许,昏暗的灯光下,武某某将王某堵在墙角进行殴打。三天后的下午,类似的场景再次上演。两次殴打导致王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1月8日,王某在家长陪同下到海秀西路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展开走访调查。
“我们第一次上门时他不在家。”民警符德儿回忆,“第二天清晨再去,他刚开始还不承认,说只是‘推搡了几下’。”
“以前,像他这么大的孩子,我们只能教育后放回。”符德儿坦言,“有些孩子甚至形成了‘我未成年,法律拿我没办法’的想法。”
年龄不再是“护身符”
这一切在今年1月1日发生了改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未成年人处罚规则作出重要调整,明确了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的两种情形:一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二是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
武某某的案件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这不是简单的‘推搡’。”据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魏征解释,“两次殴打、造成轻微伤后果,综合评估认为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
在海秀西路派出所里,民警花了近三个小时与武某某谈心。“你知道这次会有什么后果吗?”符德儿问。
武某某起初不以为意:“我的年龄小,只能放了我!”
当民警详细解释新法规定,并告知他将被实际执行10日行政拘留时,少年脸上的表情从迷茫转为震惊,最后低下了头。
“我……我不知道这次会真的被关进去。”他声音有些颤抖。
早已走偏的青春
案件背后,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儿童故事。
武某某出生于2010年9月,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常年在外打工,他跟随年过七旬的外公外婆生活。老人体弱多病,除了提供基本食宿,对正值青春期的外孙几乎无力管教。
“他的母亲常年不在家,老人又力不从心。”走访中,邻居这样告诉民警,“孩子经常逃课,在小区里游荡到很晚。”
在学校,班主任老师也证实,武某某确实“难以管教”:“敏感、孤僻,容易冲动。叫过几次家长,说也说不通,管也管不了。”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细节:武某某两次殴打王某,都是因为“听说”对方私下议论自己。这种对他人评价的过度敏感,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他内心渴望被关注、又缺乏安全感的矛盾心理。
教育与惩戒的平衡
1月8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依法对15岁少年武某某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行政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魏征表示,“我们要通过这次处罚,让武某某真正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也警示其他未成年人:法律有底线,违法必追究。”
“这个‘首例’具有重要意义。”魏征认为,“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未成年人保护不等于未成年人‘豁免’,对于严重或屡次违法者,法律将展现必要的惩戒力。”
据了解,海口警方将联合教育部门、社区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教育力度,对于有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人,及早发现、及早干预,避免小错酿成大过。
警方呼吁,少年儿童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引导:严守规矩,才能健康成长;敬畏法律,方能行稳致远,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成长环境。
编辑: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