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黄治宇 钟文
12月18日清晨,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那琴乡调解室的门被轻轻推开,年过半百的那琴乡司法所干部许志文步伐坚实,开始一天忙碌的工作。自2007年退役至今,许志文始终坚守在基层矛盾调解一线,十八载寒来暑往,调处矛盾纠纷860余件,调解成功率超95%。仅2025年,他就成功化解纠纷64起,占全乡总量的78%。
笔记本首页,“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十五个字,是他始终践行的工作准则。面对邻里冲突、利益纠葛等复杂情况,他从不退缩。“哪里有群众需要,就‘战斗’在哪里”,这是他挂在嘴边的话,也是他十八年如一日的行动写照。
今年初春,桃岭村岽心屯的刘某与刘某佳因一段山路的通行问题激烈争执。一方运木材受阻,一方种树反击,双方循环设障,原本通畅的山路彻底变成“堵心路”。
许志文接到消息后,立刻赶到现场。他第一时间隔开双方,稳定情绪:“有话好好说,动怒、动手都解决不了问题,我来就是帮大家找办法的。”
随后数日,为了摸清实情,他深入山林,实地测量路段尺寸、核实山林权属资料、走访周边村民,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和双方诉求。回到调解室,他又仔细研读相关条款,确保调解方案有法可依。
调解现场,他指着测量数据向双方说明:“这条路是集体通行道,既不能占为己有,也不能故意阻拦。”结合法律条文耐心解释:“相邻各方都有通行权,设障堵路可能违法。”他提出的“移除路障、保留边界、共同维护”的解决方案,既照顾了双方利益,又符合法律规定。签字那天,刘某佳紧紧握着许志文的手感慨:“感谢你把我们心里的‘死结’解开了。”
在许志文看来,调解的终极目标不是简单息事宁人,而是让群众明法理、懂情理。“很多矛盾难以解开,就是因为有的群众不懂法、认死理。”他常说,调解现场就是最好的普法课堂。带着这个信念,他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册带在身上,日复一日把法律知识送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进行讲解,“土味普法”在乡里格外受欢迎。
联惠村陈某亮和廖某彪的纠纷,就是靠这“土味普法”解开的。村里光伏项目铁塔建在双方争议的地块上,1.18万元补偿款引发半年争执。陈某亮说自己经营这块地多年,没人提过异议;廖某彪则掏出1984年的土地证,称权属本就归自己,两人互不相让。
许志文组织乡农服中心、林业站和村委工作人员,在争议地块旁现场调解。“土地权属不能只看谁种了,也不能只看证上写的。”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参照历史使用习惯”的规定,结合勘测定界和县自然资源局给出的权属核实结果,提出“按历史使用比例分配补偿款”的方案,还主动帮两人拟好补充条款“如遇征地,补偿款仍按此比例分配”。一番耐心劝说后,原本互不理睬的两人握手言和。
要给群众讲明白法,许志文坚持学习。他积极参加上思县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明白人”培训,向法院、律师请教,在笔记中密密麻麻记录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这份坚持,让他变成了乡邻公认的“法律明白人”。
“调解是让法律有温度,让赔偿有出路。”这是许志文常说的另一句话。面对各类疑难纠纷,他总能抽丝剥茧,找到关键突破口。
那俩村寺渠屯村民陆某超在村公路上行走时,被垂落的电线击伤休克。送医抢救后,他向网线负责公司索要赔偿却屡屡碰壁。
接到调解申请后,许志文立刻带着调解组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涉事公司垂落的电线接头早已生锈、公司未按规定对沿线电线进行排查维护等事实,存在明显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条款,多次组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促成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保障了陆某超的后续治疗。
十八年光阴流转,许志文的调解笔记记了一本又一本,写满家长里短、邻里纠葛,也见证着群众的信任。他说:“只要组织有需要、群众有困难,我一定全时待命、全力以赴!”这句朴实的承诺,正是许志文对群众的深情告白,也是他作为共产党员的初心写照。
编辑: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