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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宋先生参加羽毛球比赛,被球友周先生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事发后,周先生主动陪同宋先生就医并垫付医疗费。后宋先生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周先生需要对宋先生受伤担责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责编:梁秋坪、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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