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概况 通知公告 投稿专区 人才招聘 对外联络 法律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艺术

以案说法|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时间:2023-01-31 10:59:55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案例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则可以退货。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责编:薄晨棣、马昌)

相关阅读

中国法治宣教网 fzwh.cslai.org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京ICP备13008251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