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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护“未” | 法,为迷途少年导正航行

时间:2024-06-03 16:36:26 来源:厦门中院 作者: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司法局

  联合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

  法院、司法局二家合力

  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

  建立起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社会力量

  参与的工作机制

  深化未成人社区矫正制度落实

  有效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签署协议

  会议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与厦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德明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立足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 延伸司法职能,系全省首创。

  未成年社区矫正数据一览

  2023年以来

  厦门市共开展未成年社矫对象

  入户走访86人次

  个别教育94人次

  共开展未成年社矫对象教育89场次

  参加对象638人次

  共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

  心理团辅活动16场次

  参加对象153人次

  共开展心理健康评估48人次

  心理辅导73人次

  累计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

  参与公益活动220余人次

  座谈交流

  会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衔接问题”展开座谈交流。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中特殊且重要的一环。

  法院在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上将着重做好以下三点:

  一、严格审查,强化矫前教育

  根据委托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予以社区矫正,并通过庭审教育、“法官寄语”、入矫前告知等方式强化矫前教育,从第一道“关口”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配合,加强矫正监管

  未成年罪犯入矫后,法院将在参与矫正小组,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宣讲、警示教育等方面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监管工作。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可能被惩处的情形,法院将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开展监管教育。

  三、延伸关护,做好解矫后帮扶

  法院将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做好解矫后教育、关怀、适时跟踪回访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质效,帮助未成年罪犯生活回归正轨、更好融入社会。

  厦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阙秋昌介绍了2023年以来厦门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表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将精准矫治和人性关怀相结合,实现我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无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加强与法院系统等政法各家的联动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针对性提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情感关怀及帮扶解困质效, 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法官心语

  厦门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洪维: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由于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社会、网络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院既要重视“办案”,更要重视“救人”,通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知识的法院工作人员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小组,开展判后定期回访、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观护等审判延伸工作,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未来,任重道远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一项从“爱”出发、着眼于“法”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为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厦门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创新。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厦门市司法局将以本次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联动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共同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行为矫正与教育帮扶工作。

  供稿:刑一庭

  编辑:张芯雅

  校对:陈奕佳

  责编:王惠传

  审核:安海涛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责编:付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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