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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监督

时间:2024-08-21 16:59:47 来源:光明网 作者:

  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服务营商活动,日前,湖北省硚口区检察院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协调,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活动,通过科技手段赋能创新监督方式,通力协作共同破解工作难题。

  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是湖南省永州市某材料公司大股东。其公司主要业务为光伏玻璃材料生产,胡某作为大股东持有该公司51%的股份。因非法经营罪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硚口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胡某服从监管,出色完成学习劳动等任务,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因公司增投一条全新生产线,且正处于与下游公司洽谈收购工作阶段,胡某需进行现场验收、参与谈判。

  “很多事情需要我亲自参与,但一年三十天请假天数几乎用尽,希望检察院可以从中协调,帮助获取更多请假机会。”2月,检察院在履职活动中了解到胡某的困难。

  硚口区司法局就胡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征求检察院意见。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积极召开检察听证,促进批准胡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胡某诚心悔过,接受矫正的思想态度端正,并积极为社会做贡献。针对此类人员,司法所可以适当放宽管控,尽最大可能帮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既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也能在其他矫正人员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人民监督员在走访调查后表示。

  经过分析研判,硚口区检察院建议司法局依法批准胡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提供个性化请假销假审批管理方案。

  3月,司法局与检察院会商签署涉市场主体人员审批管理办法,依法批准胡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检察院还运用自行研发的“非羁E检通”APP平台实现“云上”监管,规划电子围栏管理范围,便于检察官远程实时掌握其动向,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反馈给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表示:“硚口区检察院通过设立‘绿色通道’、强化科技赋能,为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找到了行之有效的优化方案,展现了检察机关通过检察监督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力度。”

  硚口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优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检察建设等特色亮点工作,展现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作为,进一步扩大检察品牌影响力。

  (作者:周廷益、彭静静)

(责编:付晨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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