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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阳法院“打包”化解企业双重纠纷

时间:2026-01-19 18:12:4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周鸿基 刘秋璇

       两家合作企业因加工费纠纷引发骂战,其中一方发帖指对方是“黑心公司”使得矛盾升级,最终对簿公堂。为一并化解两者间的双重纠纷、修复合作关系,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创新采用“打包式”调解,将关联纠纷一揽子化解,为企业卸下诉讼包袱。

       这起纠纷并不复杂。某五金公司委托某制造公司加工一批戒指,收货后认为存在抛光划痕等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一万多元加工费。制造公司股东肖某多次催讨未果,愤而在微信朋友圈发帖指五金公司为“黑心公司”,并附上该公司详细信息。帖文在本地同业圈引发关注,导致五金公司声誉受损。五金公司一气之下将制造公司诉至惠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删除信息、赔礼道歉。

       “如果就案判案,名誉权纠纷是解决了,但加工合同纠纷还会引起新的诉讼,两家公司接连应诉,对经营与合作会产生很大影响。”该案承办法官黄志锋经分析研判,决定通过“打包式”调解一揽子化解纠纷。

       庭审中,面对双方各执一词,黄志锋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沟通。

       面对制造公司股东肖某,黄志锋首先指出:“被拒绝付款后,你可以进一步沟通或寻求其他救济途径解决,而不该发布过激言论,这涉嫌侵权。”接着,他又帮肖某算了一笔经济账:“日后你如果另案起诉索要加工费,除了要先行支付鉴定费、律师费,而且如果产品确有问题,还是拿不到全额货款。”

       转过头来,黄志锋又向五金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分析利弊:“一旦法院判决,无论输赢,在漫长的诉讼维权期间,你的商业形象都有可能进一步受损。如果能通过调解快速消除影响,恢复合作空间,是不是更有利于企业?”他同时指出,所加工的产品虽有瑕疵,但后续还可以在加工的基础上完善。

       经过多轮耐心的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黄志锋抓住时机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最终获得双方一致认可:肖某当庭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五金公司放弃要求其公开道歉的请求;因质量瑕疵问题,肖某同意减免加工费,五金公司支付制造公司1300元,双方对于戒指加工问题互不追究责任。

       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打包式”调解既解决了名誉权纠纷,也预先化解了潜在的加工合同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利于企业轻装前行。

编辑: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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