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戴璐彤 韩莹萱
“国家补贴”“数字农业示范项目”“无息贷款”……面对此类诱人宣传,广大市场主体需提高警惕。近期,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接连办理两起合同诈骗案,不法分子以“订单农业”为噱头,瞄准企业布设连环骗局,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多企业误入“补贴陷进”
“这是国家支持的数字农业示范项目,有政府专项补贴,项目开业时领导还会来剪彩!”2023年12月,自称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晁某某,现身新沂市某镇田间地头,向当地企业推介“智能温室”建造的“订单农业”项目。
所谓“订单农业”,是“先找市场、再抓生产”的经营模式,能有效稳定产销渠道、助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晁某某声称,企业只要承接该项目,就能获得政府专项补贴,还能申请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为获取企业信任,晁某某多次带领多家意向企业,前往其宣称的“智能温室”拟建地考察,现场出示租地合同,以及伪造的“农业专项政府补贴方案”文件。“看着手续齐全,我们当时觉得挺靠谱。”一家参与考察的建筑公司负责人回忆道。
在“高科技项目”“政府补贴”“无息贷款”等多重诱惑下,多家企业动了合作念头。然而签订施工合同时,晁某某却提出附加条件——项目建造所需材料,必须从其指定的某温室工程公司采购。企业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材料售价,每平方米比市场价高出100元。
面对企业质疑,晁某某以“指定材料质量过硬,项目验收才能顺利通过”为由搪塞。最终,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与晁某某签订温室大棚施工协议并垫资施工。
不料,第一批高价温室材料运抵工地后,企业负责人却发现再也联系不上晁某某,工程款迟迟无法结算,而高达800万元的材料款,早已打入晁某某指定供应商的账户。察觉被骗后,受害企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抽丝剥茧破“诈骗迷局”
无独有偶,就在该镇多家企业发现被骗的同时,新沂市其他乡镇、街道的数家企业,也遭遇了类似情况。
据报案的黄先生等人反映,他们所在企业与自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刘某某签订温室大棚建造合同,按要求从指定的“某温室工程公司”采购大批材料。可企业支付4100余万元货款后,刘某某便“人间蒸发”,项目彻底停滞。
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发现,这两起案件高度相似——同样的温室大棚项目、同样的“政府补贴”说辞、同样的指定材料供应商。种种巧合背后,显然暗藏猫腻。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案情后,主动提前介入,迅速成立融合办案团队开展侦查工作。承办检察官首先核查相关农业政策,结果证实,晁某某、刘某某等人宣称的“专项补贴”“无息贷款”均为子虚乌有,涉案的补贴文件全系伪造。
同时,检察官还发现,受害企业采购的材料,价格不仅比市场价高出50%至100%,且供应商要求企业必须全额预付货款,不设任何质量保证金,否则拒绝发货。
既然补贴文件是伪造的,“指定供应商助力验收”的说法便不攻自破。为查清指定供应商背后的秘密,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资金流水、核查企业资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全面评估。
调查结果揭开了骗局真相:诈骗分子事先与指定材料供货商达成“返点”协议,在晁某某的案件中,供应商从抬高售价中牟取暴利,收到800万元货款后,将其中230万元通过多层转账,最终打入晁某某私人账户,双方就此瓜分赃款。
至此,一条清晰的诈骗链条浮出水面:犯罪团伙先与材料供货商勾结约定返点,再虚构“订单农业”项目及政府补贴政策,诱骗企业垫资施工;随后通过指定采购渠道,以高价销售材料套现;最后以“政策变动”为由终止项目,卷款潜逃。
多措并举筑“法治防线”
2025年2月,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晁某某提起公诉;同年4月,该院以相同罪名对郑某某、赵某某2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晁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办案过程中,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工作重点。在晁某某合同诈骗案中,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为7家受害企业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针对刘某某犯罪团伙的追赃工作,目前仍在持续推进。
“订单农业”本是促进农业发展、助农增收的有效模式,绝不容许不法分子借机行骗,损害企业和农户合法权益。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联合公益检察办案团队,依托新设立的“地理标志保护联络站”,深入辖区多个乡镇、街道,全面摸排“订单农业”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防类似诈骗案件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该院法治宣讲团走进企业、乡村,将此案纳入法治宣讲课程,围绕骗局识别技巧、遭遇诈骗后的维权途径等内容,为农户和企业开展专题讲解。宣讲团还向群众发放法律风险防骗手册,提醒大家参与“订单农业”项目时,务必多方核实项目真实性与政策合法性,切勿被“高额补贴”的噱头迷惑,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