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与贵州遵义桐梓县
距离1500多公里
被执行人均为当地人
口音重,沟通难
两处房产需处置
老人居住,不愿搬离
难上更加难难难
诊断:“钉子户”也是“钉子案”
交叉执行贯通“东西”的法院合作,打开了“取钉”之路
Q
什么是交叉执行?
交叉执行,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协同执行、集中执行、督促执行等,执行法院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或与其他法院协调、集中执行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作为交叉执行的法律依据此前被称作“沉睡条款”。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成功推进一起侵权案件的执行工作的重大进展,前后仅历时两个小时,两地法院执行干警便合力完成了两处不动产关键性的处置工作,成功扭转案件走向。
案情与难点
柯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梅、杨某云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需要处置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的一处商铺和一处住宅房屋。
本案难点有三:
01
商铺登记在被执行人杨某云名下且已查封,而住宅虽由杨某云购置并实际居住三年有余,但因尾款5万元未支付,仍登记在案外人(出卖人)穆某某名下,产权关系无法直接处置,且其中居住有老人小孩。
02
被执行人杨某云60岁患病,系被执行人杨某梅父亲,案涉房屋系杨某梅前夫柯某某私自动用他人拆迁款为杨某云购置,杨某云对判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心有芥蒂,沟通中对房产处置有抵触情绪。
03
案涉两处不动产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路途较远,房产实际情况此前未实地勘察,且被执行人杨某云系当地人,口音较重,沟通存在很大困难。
办案经过
2024年5月14日,在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和当事人沟通的基础上,本案承办人海沧法院吴法官及书记员出发,远赴千里前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开展异地不动产的执行处置工作。
在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会面后,双方对本案的案情、执行困难、处置方案进行详细深入沟通。经了解得知本案被执行人杨某云对异地执行存在较大抵触情绪、方言沟通困难,且拟处置的商铺曾经被出租,现处于锁门状态,桐梓县人民法院即刻派出熟练掌握本地方言的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杨某云进行良好沟通、稳定当事人情绪,同时充分发挥桐梓县人民法院熟悉片区环境和民风民俗优势,配合海沧法院邀请专业人员对商铺进行换锁查封。
随后在桐梓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沟通下,海沧法院执行干警说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理性会面、沟通。起初被执行人杨某云对执行工作十分抗拒,考虑到被执行人不配合将会导致处置周期较长,不利于申请人更快实现胜诉权等后果,海沧法院执行人员开始耐心调解,桐梓法院执行干警利用本地方言协助做劝说工作。
经过一个多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并适时引导当事人、力促达成各方接受的方案,由申请人负责支付拖欠的5万元尾款及承担过户产生的双方税费用、案外人柯某某协助过户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放弃5-8年租房保障金,承诺所有实际居住人限期搬离案涉住宅,并前往亲戚家暂住,申请执行人也欣然同意了该处置方案,最终案结事了,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次日,案外人柯某某将案涉住宅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案涉商铺也将择日挂拍。海沧法院干警启动返程,此次异地执行工作圆满成功。
正因为有桐梓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通力合作,尤其是其利用对当地语言与风俗习惯的了解帮助做通被执行人的工作,并确保本案执行全程具备充足的车辆、警力保障,让本案快速圆满解决,并且杨某云名下债务“执行完毕”,获得当事人极大认可。
“管用”是交叉执行的前提
海沧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
关于交叉执行的重要指示和部署安排
结合本地辖区社情特色
融入执前治理机制、网格员共治等
前期探索的亮点经验
为交叉执行赋予崭新意义
为许多 “骨头案”的攻克提供了新的契机
此次横跨千里两地法院的合作
既是一次“跨省”交叉执行的成功案例
也为后续常态化的“远距离”交叉执行
提供了共治样本
来源:海沧法院
编辑:张芯雅
责编:王惠传
审核:安海涛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责编:付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