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钟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5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探索“严惩破坏、注重修复、源头预防”三位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走出一条兼具实效与特色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之路。
严厉打击与专业审判
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防线
在宁波北仑的青山深处,栖息着被誉为“活化石”的珍稀物种——镇海棘螈。它是我国特有的古老两栖动物,全球仅存的三个棘螈物种之一。
2025年12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危害镇海棘螈的案件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俞某等4人猎捕镇海棘螈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案由北仑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检察长同庭履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及群众等260余人旁听。庭审后,审判长当庭进行判后释法,将庭审变为生态法治公开课,彰显司法威慑力与教育功能。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宁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在镇海,熊某亮等人非法处置数百吨有毒废油桶,严重污染土壤,威胁鹭鸟栖息环境。镇海区人民法院不仅依法判处被告人实刑,更促成其主动履行近十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用于受污染区域修复,实现了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的统一。
从陆地到海洋,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每一个生态角落。2025年3月,象山县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非法捕捞、出售红海龟的三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令其共同承担1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水域生态修复。
2025年,共审结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破坏生物多样性案件49件,追究刑事责任85人,其中涉及红海龟、画眉鸟、松雀鹰、小天鹅、山橘等20余种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机制创新与多方协作
助力生态环境系统修复
“惩罚并非最终目的,让被损害的生态环境重焕生机才是司法保护的终极追求。”在这一理念指引下,宁波不断探索创新,推动碳汇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落地生根。
位于“浙东绿肺”四明山东麓的海曙区龙观乡,是生物多样性友好乡镇;与之相邻的横街镇,则拥有“中国竹笋之乡”的美誉,坐拥全国单片面积最大的竹林。
2025年4月,海曙区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机制。依据该机制,两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产生的15万元赔偿款被精准用于购买生态产品:其中10万元用于兑付横街镇2600吨竹林碳汇,5万元用于支持龙观乡的土壤肥力提升项目。这一创新机制不仅打通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司法通道,也是持续创新生态修复模式的生动实践。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系统工程。宁波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大保护格局:慈溪市人民法院协同多单位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镇海区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建立“白小鹭”公益诉讼品牌协作机制;江北区人民法院与运河流域沿线法院共同签署协作意见,凝聚浙东运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鄞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相关部门开展“法治护航钱湖碧水”增殖放流活动;宁海县人民法院联合象山县人民法院、三门县人民法院启用“环三门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蛇蟠基地”,不断健全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为突破生态修复的“专业壁垒”,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协同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洋研究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引入专业机构为海洋生态修复提供科学方案。
巡回审判与源头预防
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氛围
“现在开庭!”2025年8月12日上午,慈溪市人民法院在杭州湾湿地司法保护中心公开审理邓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吸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乃至附近村民和游客的驻足旁听。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现场普法,呼吁共同抵制破坏生态的行为。这场“零距离”的巡回审判,让生态保护的种子在公众心中悄然生根。
预防是最有效的保护。象山县韭山列岛是全球极危物种“神话之鸟”中华凤头燕鸥重要的繁殖地。2025年8月13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发布《中华凤头燕鸥司法保护令》,以禁令形式为其栖息地划出明确的“司法红线”,将保护关口有效前移。
2025年8月15日,余姚市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等部门,签署《杭州湾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司法保护实践地”,共同构建沿杭州湾的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网络。
一张严密而温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已然在东海之滨全面铺开。下一步,宁波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系统治理,凝聚起生态保护合力,助推生态经济焕能升级,将生态司法新答卷写在甬城大地的绿水青山间,为美丽宁波注入持久而温暖的法治底色。
编辑: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