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们要依法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多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两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发出三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法之力,护未成长。
2024年第三季度,兴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件承办法官审理案件时,并没有就案办案、简单机械地对该案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地注意到两起涉案未成年均是单亲家庭,存在家庭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承办法官当即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生活动态,与未成年人多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变化,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监护人收到指导令后,均表示会尽到监护职责,加强教育关爱。案件承办法官后续也将对该家庭的教育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实到位。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
图片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发现家庭教育存在缺失或者不足时,向监护人发出的一份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醒父母肩负起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令”,告诫也,当面受命,强力指示。家庭教育不仅关系到个体未成年人的成长,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未来。
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
2024年,兴安区人民法院首次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对其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宽容但不纵容,引导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兴安区人民法院积极与区教育局、学校等单位开展合作,着力构建法校共育的普法模式,以专业优势承担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社会使命,至今共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40余次,受众2,000余人,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向上,降低未成年人犯罪风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后,兴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以教育、感化未成年人和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责任双向发力,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定期回访等形式,敦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生活环境。(图文供稿:刑事审判组 一审:王舒楠 二审:薛梦迪 三审: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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