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君 通讯员 黄沁 陈文婕
秋阳杲杲,稻穗飘香。近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大崀镇某村的一棵老树下,高悬的国徽熠熠生辉,“阳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横幅随风轻展。几张简易桌椅搭起临时审判区,许多村民早早来到现场,准备旁听庭审。
上午9时,法槌清脆落下,被告人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正式开庭。案情虽不复杂,却直击农村常见风险点:潘某回乡途中因电动车没电,在向村民求助充电时,见一旁停放的新摩托车未拔钥匙,临时起意与同伴合谋将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700元。案发后,潘某在亲属劝说下主动投案认罪,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
“被告人,你是否清楚自身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主审法官黄扬林厘清案情后发问。公诉人则结合案情同步普法,明确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着重强调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不受金额限制的法律规定。
潘某当庭悔悟:“我就是一时糊涂,没想到贪小便宜会闯这么大的祸!”
最终,巡回法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整场庭审仅用时40分钟,紧凑的节奏里满是普法干货,让旁听村民直呼“听得明白、受教深刻”。
“以前总觉得小偷小摸不算大事,今天才知道,只要伸手就有可能违法犯罪。”前排的王大爷手中笔记本写满“盗窃罪立案标准”等要点。
庭审落幕,黄扬林并未离场,而是搬来小马扎与村民围坐交流。“大家可能会问,为啥要把这起案子放到村里审?”他指着身后的国徽轻声说道,“法律从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而是守护老百姓安稳日子的规矩。潘某和咱们很多村民一样是普通农民,就因一时贪念铸成大错,这种身边人和身边事更容易让大家吸取法律教训。”
针对农村地区易发的“顺手牵羊”“占小便宜”等行为,黄扬林结合多起真实案例逐一解读:“偷邻居家几只鸡、拔几棵菜,看似是小事,但如果多次实施就可能构成‘多次盗窃’;翻墙进他人果园摘果卖钱,也可能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或‘盗窃罪’。”他反复提醒村民,千万别抱着“法不责微”的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以前普法总说‘别犯罪’,今天法官用身边事讲透了‘为啥不能犯’,回去我也能给乡亲们说清楚。”村民老陈说。
庭审结束半个多小时了,仍有不少村民围着法官追问:“家里东西被偷该怎么保留证据?”“别人借钱不还,起诉要准备哪些材料?”法官一一耐心解答,让“流动法庭”延伸成为“移动普法站”。
“巡回法庭从不是‘走过场’,核心是让群众从‘旁听者’变成懂法守法的‘明白人’。”阳山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院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盗窃诈骗等与农村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类型,持续推动审判力量下沉,“把法庭设在村口、把庭审开在群众身边,就是要把‘纸上的法律’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温度’,让大家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
编辑: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