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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底线与实践价值 评《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与经验》一书

时间:2025-11-19 17:53:5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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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修江(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行政裁判文书是审判权力对行政权力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具象载体,是“民告官”案件的最终结论,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现状的鲜活呈现。蔡小雪老师深耕行政审判一线数十年,退休结束法官生涯后,依然笔耕不辍,近期又一部大作《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与经验》问世,作者以实务者的敏锐洞察与研究者的系统思考,为行政裁判文书制作提供了兼具“尺度性”与“操作性”的指引。作为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同事,读罢此书深感其直击当下文书制作的痛点、要害,既回应了裁判文书规范化的时代要求,更揭示了行政审判“监督权力、保护权利”“解决争议”的本质使命。

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底线要求”

      行政裁判文书的规范性,本质是司法公信力的“第一道防线”。作者在该书开篇即强调“规范是文书的生命线”,这一判断与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运行的特殊使命高度契合。行政裁判文书不仅要体现司法程序的严谨性,更需向行政机关传递依法行政的明确信号。该书对“当事人基本信息表述”“证据列举规则”“裁判依据援引顺序”等细节的梳理直面当下行政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例如,针对行政机关出庭人员身份表述不规范的问题,提出需明确区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的权责边界,这恰恰是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地的直观体现,若文书表述模糊,既可能弱化司法监督的严肃性,也不利于行政机关内部责任追溯。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书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要素”作为规范重点,要求文书必须围绕“职权法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等合法性审查的法定标准展开论述。这一要求直指行政审判的核心——行政裁判文书并非简单的“胜负判定书”,而是对行政权力运行合法性的“司法诊断书”。

      实践中,部分文书存在“重结果、轻论证”的倾向,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依据的援引仅罗列法条编号,却未阐释其与被诉行为的关联性;对程序违法的认定仅笼统表述为“违反法定程序”,却未指明具体违反的程序环节。作者提出的“要素式审查+逐项回应”写作方法,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路径。例如,在土地征收案件中,文书需依次论证征收决定的职权依据(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程序的履行情况(如是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否公告征求意见)、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如是否参照片区综合地价),通过“要素化拆解+精准化论证”,让行政机关清晰知晓违法之处,也让当事人理解裁判的逻辑。

激活行政裁判文书的“实践价值”

      行政审判裁判说理的基本逻辑仍然是三段论的基本分析方法:大前提——法律规定、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行政机关的行为与法律规定是否相符合。但是,行政审判裁判文书说理的复杂性在于,法律规范的广泛性、抽象性与行政实践的多样性,始终存在张力。如何全面把握和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外延,如何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怎样判断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契合关系,始终是极其复杂的问题,难以用法律直接对法官如何履行相关的职责进行详细规范,而资深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经验正是弥合这一张力的关键。作者在书中分享的“类案裁判思路提炼”“争议焦点归纳技巧”“说理分层递进方法”等均来自其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处理大量案件积累的审判经验,展现了审判实务中法官的智慧,也体现了法律人充分说理的温度,可以为年轻法官制作行政裁判文书提供思路。例如,针对行政协议案件中“行政优益权行使是否合法”这一常见争议,作者提出需从“公共利益需要的紧迫性”“变更解除的程序正当性”“补偿的合理性”三个层面展开说理。这一思路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高度契合,既为法官提供了裁判“模板”,也为行政机关规范行使优益权划定了“边界”,这就是作者对这一实践问题长期思考的结晶。

      书中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论述,更体现了行政裁判文书的实践导向。作者指出,行政裁判文书不能满足于“程序了结”,而应追求“案结事了”。这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倡导的“行政诉讼实质化解”理念高度一致。例如,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部分文书仅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行为”,却未明确行为的具体内容,导致行政机关后续履职引发新的争议。作者在书中提出,对此类案件应尽可能在判决中明确履职的“具体要求”。也就是说,在没有裁量空间的情况下,行政裁判文书的主文应当对行政机关限期作出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限定,行政机关只能按照判决主文作出相应的行为,否则属于不履行生效裁判。这样就能够一次性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此外,该书还强调了文书说理需“区分受众”——对行政机关侧重合法性指引,对当事人侧重权利救济阐释。这种“分层说理”的方法,既能提升行政机关对裁判的服判率,也能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感。

行政裁判文书的“时代使命”

      当前,行政审判面临数字行政、平台监管、公共卫生应急等新型案件的挑战,裁判文书制作也需与时俱进。作者在该书中虽聚焦传统文书规范与经验,但其蕴含的“规范为基、经验为翼、实质化解为目标”的理念,为应对新挑战提供了方法论指引。例如,在算法行政案件中,裁判文书既要遵循“合法性审查”的基本规范,又要结合算法透明度、可解释性等新要求展开说理。

      作为行政审判法官,既是裁判文书的制作者,更是法治精神的传递者。该书提醒我们,一份优秀的行政裁判文书应当是“规范的严谨性”与“经验的灵活性”的统一,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未来,在行政裁判文书制作中既要坚守“依法审判”的底线,又要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让每一份行政裁判文书都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铺路石”,让案件中的每一位当事人都能从文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总之,该书是行政司法实务领域的精品之作,是行政审判实务界的“经验宝典”,其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了文书制作的“操作手册”,更在于传递了行政审判的“法治理念”。相信每一位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以及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执法工作,从事行政法研究和学习的同仁都能从中汲取营养、丰富自我。

编辑: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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