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张楠
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面规范法治副校长的推荐聘任、履职保障和培训管理,推动政法专业力量下沉、优化资源配置与流程再造、构建多元协同的校园治理机制。
《规范》强化省级统筹,在省级层面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明确选聘标准、履职要求与协同机制。同时,依托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法治副校长资源的动态管理和履职过程的全程记录,推动形成“一网统管”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规范》突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精准匹配。如,建立“县级储备、市级调剂、省级补充”的三级法治副校长资源配置机制,按不低于中小学总数120%的比例遴选和储备人选。根据学校类型和学段特征精准匹配专业背景相适应的法治副校长,实现从“自主选配”到“需求适配”的转型。
《规范》明确校园治理中学校的主体责任,系统规范法治副校长履职边界与程序,法治副校长的核心职责应聚焦于法治教育、学生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领域,对于涉校矛盾纠纷等的处置,应区分法治副校长与其在政法机关任职的身份,提供专业指导意见,而非直接介入处置。
在健全协同机制方面,《规范》要求建立政法机关和教育部门有效联动民政、卫健、文旅、网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开展校园治理的工作机制;在问题处置上,创新建立“问题发现-会商研判-协同处置-反馈优化”的闭环治理流程,实现从碎片化处置到系统性治理的升级。
为进一步提升履职实效,《规范》明确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常态化培训和业务交流机制,由省级层面统筹开发分学段、成体系的法治教育资源库。同时积极拓展“法治+”复合型支持模式,整合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形成多方参与、资源共享的专业支撑格局。
据悉,《规范》的创新实践,实现了两大转变,即法治副校长从单纯法治教育向全面参与校园治理的转变;校园治理从分散运作向系统协同的转变。
编辑: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