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12月6日,第三届“中国法治原创性范畴论坛”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举行,论坛以“中华法治文明”为主题,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观点、理论,深入探讨研究中华法治文明的原创性范畴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学智慧。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公丕祥,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院长、教授顾元等四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方乐主持开幕式,雷磊与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贲国栋教授分别致辞。
雷磊在致辞中表示,论坛旨在丰富中国法治理论的学术意蕴,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智慧,推动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深厚滋养。他指出,相关研究要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坚持问题导向,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指导下超越“中西之争”,将“天下无讼”等东方智慧转化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财富,重塑现代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
贲国栋在致辞中强调,中华法治文明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根基,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化源头,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背景下,总结提炼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法治概念与理论至关重要。本届论坛聚焦“中华法治文明”,旨在共同探讨其内涵特征、历史定位与现代转型,挖掘其对世界法治文明的独特贡献。期待与会专家畅所欲言、贡献智慧,为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注入新的思想动力。
何勤华在主旨演讲中对“中华法律文化”“中华法律文明”与“中华法系”三大核心概念进行辨析与界定,提出中华法律文化形成更早、范围更广,中华法律文明是国家与阶级出现后的更高层级产物,中华法系则是二者的精华载体与重要支撑。他提炼出“民惟邦本”“缘法而治”等十大可弘扬的中华法律文化元素,并强调真正的“法治文明”有赖于法律对一切权力包括最高权力的有效约束。
公丕祥在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华法治文明不仅是人类文明创造的宝贵成果,更是中华文明5000多年历史变迁中一脉相承的有机构成要素,其最鲜明特点是法律与道德相融的伦理法律价值体系。他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第二个结合”中的核心概念,深入解析“天人合一”“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法治内涵,强调中华法治文明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道德教化的伦理精神,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开幕式及主旨演讲后,论坛进入三个单元的主题报告环节。来自省内外高校的二十余位领导和专家就议题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和报告。
主题报告第一单元,张仁善以《论中华传统司法文化的层级特征及历史效应》为题进行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仝宗锦对准司法概念在宏观评价中的解释力提出了商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刘译元提到需要以文明的方式去理解传统司法。李栋随后以《中国古代对外交往中的宾礼》为题作报告,指明法律史研究应通过提炼传统制度,构建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的自主知识体系,以实现中华法文明的主体性阐释。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春海围绕报告的五个关键词提出了六点看法,合肥经济学院讲师刘显刚则指出宾礼法的属性需要进一步探讨。
主题报告第二单元,段晓彦作题为《礼法——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标识性概念》的报告,系统阐述了礼法能成为标识性概念的原因及其价值。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相森与江苏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胡敬阳高度肯定了礼法的价值,同时指出在现代社会应对礼法进行创造性转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世柱以《法律文化主体性重建——立足“双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题作报告,深入探讨了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的路径与方法。南京航空航天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彤、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讲师黄骏庚围绕“法律文化的主体性”各提出了四个深层次的思考与疑问。
主题报告第三单元,卢然作了题为《革命视野中的公审制度》的报告,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从概念界定、规律性探讨进行了评议,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肖彤指出公审制度存在与现代人格尊严原则相冲突。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程实以《论明代至清末时期我国枉法之罪的内涵》为题,细致考证了该概念的历史变迁;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李凤鸣对报告叙事方式提出了建议,并主张可进一步强化与刑法学的跨学科对话,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华彭认为应将研究视野从法律文本拓展至更广阔的社会生活与实践领域。
主题报告环节结束后,论坛进入闭幕式环节。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董长春的主持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晓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玉生分别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发言,高度评价了论坛在深化中华法治文明研究、推动学术传承与创新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
编辑: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