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黑灰产”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实施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他与金融领域相关的侵犯财产、不法经营等行为的产业化,如非法代理维权、反催收等。近年来,我国金融“黑灰产”呈愈演愈烈之势,对金融安全造成的威胁越来越不容忽视。专业声音建议,坚持以法治方式打击金融“黑灰产”,构建金融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固法治保障。

(来源:第一财经)
专家指出,金融“黑灰产”的治理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是法律规制不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京表示,金融“黑灰产”行为往往“游走”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模糊地带,法律缺位、法律适用不明确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已经直接影响到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的实际效能。二是犯罪隐蔽与复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认为,新技术在“黑灰产”的快速应用提升了其专业化程度,也带来了技术中立的隐蔽性,金融“黑灰产”呈现更加复杂、智能、高效的犯罪模式。此外,其跨境、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融合的特点也增加了识别和治理的难度。三是消费者认知短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指出,部分金融消费者缺乏基础金融知识,对非法代理维权风险的认知不足,存在侥幸和投机心理,易误入金融“黑灰产”陷阱。
专家建议,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统筹推进,有力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与安全稳定。综合肖京、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吴飞等人观点,一是完善法律规范。一方面,针对金融“黑灰产”中暴露出的突出新型风险点,及时修订完善反洗钱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的配套规定,将“黑灰产”活动涉及的资金转移、技术滥用、信息非法获取等环节纳入更明确的规制范围。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配合。金融监管领域的专门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应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在行为定性、处罚梯度上形成顺畅衔接,建立起从行业监管、行政处罚到刑事追究的有梯度、精密化的规则网络,使各种形态的“黑灰产”行为都能被准确归入相应的法律评价框架。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在金融监管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对金融“黑灰产”的打击效率。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对金融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非法贷款中介的异常行为和潜在风险。进一步推动协同办案,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上,重点关注规范化和时效性,进一步细化涉金融“黑灰产”案件的移送标准、证据要求和文书规范,并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索通报、案件会商常态化。在刑事司法程序后反向移送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衔接上,重点关注责任追究的完整性。
三是统一司法标准。对于金融“黑灰产”违法犯罪,必须在司法环节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提升专业办案水平,并通过裁判树立清晰的行为规则指引。一方面,严格区分金融创新、正当维权与违法犯罪的界限。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适时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统一司法尺度。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深入剖析行为本质。另一方面,对于产业化、链条化的“黑灰产”犯罪,予以全链条打击。在审查起诉和审判时,除追究末端直接实施者的责任之外,还要循线深挖,依法审查为其提供技术工具、公民个人信息、广告推广、资金通道等各个环节的行为性质。对于符合共同犯罪或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依法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帮助者的刑事责任,实现对犯罪生态的有效打击。
四是实施多元共治。金融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畅通投诉渠道,压缩“黑灰产”的生存空间。网络平台需加强对金融类内容的审核管理,及时排查清理违法信息,阻断犯罪传播渠道。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打击金融“黑灰产”产业联盟,充分发挥机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建立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共享、互助机制,自发维护行业环境和市场秩序。相关部门需要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与法律风险教育,帮助公众增强识别和抵制“黑灰产”侵害的能力,有效压缩“黑灰产”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章:
1.《学习时报》:构建长效机制根治金融“黑灰产”违法犯罪
2.吴飞 许洁|金融黑灰产整治:概念、框架与路径
3.人民论坛锐评|一鼓作气铲除金融“黑灰产”
4.《中国商报》:治理金融“黑灰产”,多部门联合出手!
5.《经济日报》:合力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
6.杨涛:数字化时代的金融黑灰产业治理探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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