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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娱法治建设论坛在北京举行

时间:2026-01-26 19:12:1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安杰 

       1月24日,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2025年年会在北京举行。年会同时举办网络文娱法治建设论坛,来自高校、司法部门及产业界的专家学者聚焦网络文娱法治建设问题展开研讨与交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长易继明发表了题为“网络文娱法治建设问题”的主旨发言。他从“海棠文学城”事件、“网络游戏变身‘开设赌场’”案、“《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等实际案例出发,强调在新技术环境下,法治建设应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既要回应产业现实,也要把握法治的方法和制度边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长易继明

       在分析“海棠文学城”事件时,他认为在既有司法解释框架下,刑事入罪门槛与量刑结构对新型文化生产与传播形态形成较强外溢效应,应以更具结构化的治理视角处理此类问题。因此,在坚持依法治理的前提下,应该推动更加契合文化发展规律的现代化治理模式,避免将复杂的文娱生态治理简化为对刑事化与入罪化的路径依赖。 

       围绕“网络游戏变身‘开设赌场’”案,易继明引出网络文娱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与政策取向。他提出,数字经济语境下文娱产品的商业模式、传播机制与用户参与方式已高度复杂,传统罪名与监管工具若缺乏精细化适配,容易产生边界混同与治理误伤,进而影响产业预期与创新动力。他主张,在规则适用与责任评价上坚持比例原则和证据规则逻辑,厘清经营性文娱服务与赌博化风险的识别标准,避免以泛化的刑事手段处理本应通过行政监管、行业治理或民事规则解决的灰色地带。 

       在《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的分析中,易继明重点讨论了个案司法与公共叙事之间的张力。他认为,对于公共关注度高的作品与争议,应当尊重法律规则的内部逻辑与工具层级,通过制度化、可预期的规则运行来回应社会关切,在程序与实体上维护裁判权威与制度稳定性。 

       通过具体案例的切入,易继明着重提到了文化传承中的中国元素及其创造性转换,并就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再生产提出见解。“今天的东西,对于明天就是传统。”传统并非凝固不变,而是在技术、媒介与消费结构变化中不断被重新组织。文化的传承离不开符号载体,传统文化往往以元素的形式进入当代设计与内容工业,因此应当在持续的再创作中孕育出更具传播力的新符号。 

       “从中国元素到中国风”,这样的社会经验在不断证明着现代设计的内涵本质就是文化,而通过符号化表达,传统可以被更广泛、更多层次的受众重新理解与接纳。在数字文化产业链条中,传统经典与文化母题正通过游戏、影视、沉浸式演出、文创衍生等方式实现跨媒介传播,如《三国演义》《西游记》《红楼梦》等优秀中华文化作品,受众越来越多地通过游戏、短视频与互动叙事进入传统文化语境。 

       易继明认为,传统文化的当代表达应当在“守正”基础上持续创新,以更匹配数字传播的逻辑与产品形态推动中华文化在新媒介场景中活化,并实现活态传承与价值增益。 

       在版权治理理念层面,易继明提出应以发展的视角理解网络文娱产业的权利结构。他用“蛋糕理论”来说明,版权并非只在分配既有利益的零和博弈中运行,更重要的是通过传播、转化与运营把“蛋糕做大”,从而实现创作者、平台与产业链的多方共赢。对于近期引发关注的人工智能相关议题,有必要析分人工智能全链条中“训练”与“输出”等不同环节的责任结构,在鼓励产业创新的同时,形成可预期的版权与数据规则供给,避免规则失衡反向抑制创新。 

       主题发言结束后,四位嘉宾进行评议与交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邓社民表示,数字文娱案件往往跨平台、跨地域、跨语言、跨链条,法律适用应更强调客观危害、注意义务与可预防性评价,防止趋利性执法与标准摇摆。他提出,刑法应保持谦抑,避免以概念先行替代对具体行为链条的证明,通过适用更精细的责任要件与程序规则来降低同类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环节上的处理落差,增强市场主体对法的稳定预期,避免趋利性执法对数字文娱产业的整体性伤害。同时,要重视数据权利与数字资产的保护,通过新增数据权利类型,真正认识、把握并保护数据,拥抱数字新时代。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邓社民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毅认为,网络文娱治理现代化既包括管理者观念更新,也需要受众的法治与审美观念同步提升。面对技术迭代与文化形态演进,应该警惕社会心态的“逆现代化”问题,需要在开放与克制之间把握好尺度。他以社会争议中一些尺度越收越紧为切口,提出要推动文化市场朝更具活力与多样性的方向发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毅

       腾讯集团高级法律顾问余利勇从平台实践出发,肯定易继明提出的“蛋糕理论”,认为要立足“创作成果的保护”这一基本点,保护好做蛋糕的人,同时把蛋糕分好,进而引导市场参与者一起“做大蛋糕”。以影视行业为例,面对短视频、浏览器等领域海量、实时、高频的侵权盗版,单纯依赖“通知-删除”往往难以及时止损,相关平台应针对热播影视作品在重点窗口期完善屏蔽过滤等主动治理工具,履行好平台治理责任。 

 

腾讯集团高级法律顾问余利勇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承韪认为,应善用文娱治理不同工具,当民事规则足以解决纠纷时,不宜诉诸更加严厉的公法或政策性手段。针对平台责任演进,他认为平台正从单纯内容提供者向具备规则塑造能力的身份转变,故而应进一步细化注意义务的层级与触发条件,探索将平台作为私主体的治理权力纳入更透明、可问责的公法规制轨道。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承韪

 

编辑: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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