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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检察全力打击制售假药守护群众药品安全

时间:2025-11-21 17:26:4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11月20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制售假药、维护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打击制售假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类犯罪、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 

      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谢昊主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发布会在敦化检察官方抖音平台全程直播。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永介绍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打击制售假药、维护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术国、副主任董意强就相关情况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打击制售假药、维护药品安全”工作开展以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置于突出位置,通过“惩治、协作、预防”三管齐下,扎实推进“打击制售假药”专项工作。共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等相关罪名的案件80余件20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89万余元,移送行政处罚线索34件次,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聚焦主责主业,保持高压严惩态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敦化市检察院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50余万元,起诉51人,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等不同刑罚;不起诉149人的赃款均已追回。具体涉及的案件类型有走私和小作坊生产的廉价“注射用A型肉毒素”、所谓民间土配方的“重金属痛风药”、以西药冒充中药的“痛风灵”等多种类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具体办案中,对于生产、制造假药源头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一律起诉提出实刑的量刑建议并建议较高金额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对于犯罪金额较大但认罪悔罪、能够全额退赃的,依法建议缓刑;对于犯罪金额较少、初犯、偶犯的,在请示上级机关意见后,给予相对不起诉处理。 

      深化行刑衔接,凝聚全域监管合力。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于药品类犯罪,给他人注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对于销售口服药品的,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罚款。 

      强化犯罪预防,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在办案同时注重总结、提高,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将案件改编成案例故事,以生动易懂的形式提升群众对药品知识的了解,提高防范意识。将该院办理的涉案30多人、销售网络遍布全国的“西布曲明减肥药”案件,策划制作成漫画作品《敦小检普法之食品安全——神药?毒药?》,在该院公众号上发布,被其他国家级和省州级媒体转发,取得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构筑社会共治的药品安全防线,为保障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编辑: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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