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但公司却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0月,张某因腰伤请假治疗,高昂的医疗费和失去收入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迫于无奈,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并垫付社保费用60693元,张某则承诺“不起诉、不投诉、不仲裁、不追偿”,若违约需返还所有费用。2020年6月,公司履行协议后解除了劳动关系。
祸不单行确诊尘肺,无效协议成维权“枷锁”
张某入院治疗期间,除腰伤外,更被确诊为“电焊工尘肺一期”。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属法定职业病),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然而,当张某依据工伤认定要求公司支付待遇时,公司却以《补偿协议书》为由拒绝。张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虽确认其工伤待遇,但依据协议扣减了公司垫付的60693元社保费,裁决公司仅需支付其余24万余元。
裁决不满陷绝望,法援“绿通”解燃眉
此时的张某,已因腰伤瘫痪两年多,焊渣导致的耳聋更让他沟通困难,妻子身体残疾,家庭雪上加霜。面对远低于预期的裁决结果和仅有15天的起诉期限,张某瞬间崩溃,陷入极度焦虑和无助。他采取了投诉、信访等方式宣泄不满,情绪濒临失控。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后,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工作人员迅速审查其资格,指派经验丰富、擅长工伤及合同纠纷的资深律师承办。律师耐心安抚张某情绪,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和诉讼流程。然而,因《协议书》的存在和对诉讼结果的担忧,张某很难建立起对法律和律师的信任。法援中心和承办律师多次耐心沟通,以专业和真诚最终将其打动。
起诉期限迫眉睫,专业沟通破僵局
立案前夕,张某执意增加未经仲裁的新诉讼请求,拒绝在起诉状上签字,但法律规定此类新增请求需仲裁后才能够立案。面对沟通障碍(张某耳聋),承办律师将法律条文逐条书写解释,清晰告知超期不起诉将意味着必须接受仲裁结果的巨大风险。经过反复、艰难的沟通,张某终于理解利害关系,同意在起诉状上签字,案件得以在法定时限内成功立案。
公司反诉再施压,法援据理驳无效
案件开庭前,公司以《协议书》要求扣除60693元为由提起反诉,法院合并审理。消息传来,张某忧心忡忡,担心不公判决,频繁甚至深夜联系律师询问进展。承办律师始终保持极大耐心,及时详尽解答,稳定其情绪。庭审成为关键战场。承办律师精准锁定核心争议:指出《协议书》签订时,张某因尘肺构成工伤的事实尚未确认,协议内容并非针对此次工伤待遇达成。因此,协议中关于放弃工伤索赔的条款对本案不具有约束力,公司要求扣除60693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律师的辩论逻辑严密,直击要害,最终获得法官支持。
法理昭彰获胜诉,锲而不舍保执行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共计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原承办律师代理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初期,公司账户资金寥寥。律师果断申请采取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在多重压力下,公司最终将赔偿款转入法院账户。执行过程中,张某发现公司未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情绪再次失控。承办律师迅速行动,为其准确计算利息,经反复与执行法官沟通协调,在年底执行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成功将利息全额执行到位。
锦旗相赠表谢意,法援温情暖民心
从绝望无助到权益圆满实现,历经波折的张某深切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他专程为承办律师送上“法律援助暖人心、优秀律师见真情”的锦旗,表达对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专业尽责、无私援助的由衷感激。
以案释法
本案核心教训在于,工伤职工切勿轻易签署放弃法定权益的“私了”协议。张某在不知尘肺构成工伤的情况下签署的《补偿协议书》,其中放弃工伤索赔的条款因未基于工伤事实且剥夺法定权利,被法院认定部分无效。《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病人的保障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尘肺等职业病具有隐匿性和滞后性,劳动者(尤其高危行业)需提高职业健康意识,留存相关职业史证据。一旦疑似职业病,应及时诊断、申请工伤认定。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务必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裁决即生效。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劳动者务必要及时保存证据并启动维权程序,避免因超期无法立案。
编辑:明东